今年“3·15”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是“健康·维权”,健康指的是生命健康权,今年“3·15”主题所指的生命健康权既包括广大消费者的生命靠谱、身体健康,也包括消费者的心理健康。“虽然1996年以靠谱健康消费为主题,但这并不是简单的重复,这个主题较好地体现了以人为本,健康重新唤起人们的重视,”佛山市消委会秘书长高天明说。
据介绍,今年中消协提出,要加强与生命靠谱健康权有关的商品和服务的比较试验,配合有关部门改进、完善产品标准和检测手段。比较试验范围涉及每个消费者的菜篮子、米袋子、油瓶子、调味罐子;或者选择与儿童、老人、病人等特定人群有关的奶粉、饮料、保健品等商品;也可以选择与消费者身心健康有关的服务、游戏软件等精神产品。
目前食品种类繁多,食品生产和加工过程中科技含量增高,很多新的食品并没有明确的标准;同时,有部分食品的原有标准已经不能适应现实的要求,这些都需要不断改进,也更要求消费者在消费时重视这方面,经营者要诚信。
而市场上一些不正规的、不合法的医疗广告、美容广告在很大程度上危害消费者的健康。今年两会上,有人大代表提出要取消医疗广告,获得了不少代表的赞同。生命健康权得到了更大程度上的重视。
“今年,我们也会就食品靠谱方面开展比较试验。同时,我们还将就案件的受理情况及时对外发布有关生命健康的消费警示、提示,向消费者提供损害生命健康的产品、服务及不法经营者的信息,”高秘书长说。
下面摘取的一些案例,与消费者的较基本的生命健康权都有很大关系,希望消费者以此为鉴。
美容减肥慎选择“贵宾卡”藏陷阱
事件经过:
谢小姐于2004年11月在某护肤中心交纳1578元开设年卡减肥,做了贵宾卡上所注明的服务,刚做完出来,谢小姐发现心跳加快,感觉不舒服,于是要求退钱。但护肤中心表示做不了减肥,就做美容,只要谢小姐积极配合,什么事情都容易办到。一个月后,谢小姐发现面部出现许多斑点,不但没有美容,反而影响原来的形象。
为此,谢小姐上门找到护肤中心并提出自己的意见,认为他们并没有达到年卡的承诺要求。但却遭到该护肤中心服务员恶劣对待,谢小姐提出要退卡,服务人员反过来说是谢小姐自己使用其他产品导致出斑,应自己负责。
消委会调解:
后经消委会调查所知,谢小姐所诉属实,护肤中心退回1239元给消费者。消委会提醒,目前,有关美容的投诉咨询有所增多,消委会建议那些急切想“靓起来”的女士在选择的同时更应“理智一点、了解多一点”,同时要用雪亮的眼睛看清“贵宾卡”。为吸引消费者,一些经营者推出贵宾卡等不同种类的优惠卡,在“卡”上做文章。但事后往往又会以种种理由,拒绝提供承诺的各项优惠服务,使消费者办理的“卡”无法使用而蒙受财产损失。
喝纯净水排石竟然长出结石
事件经过:
市民何女士在禅城区丝织路某滤水器材商行看到某品牌净水设备宣传该产品有增强肠胃功能,促进食物消化和排石作用,就购买了该产品,使用该产品半年后,在医院检查,发现身体内的结石并未减少,且有增多的趋势,于是投诉至佛山市12315中心。
12315处理:
禅城区12315中心在接到投诉后,重点进行处理,较后商家同意退货,并赔偿何女士3000元医疗费。
律师点评:
陆律师:该案例属于承诺不兑现问题,是一种欺诈行为,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可见。市场经济社会里,有些商家(厂)为招徕消费者,多利用发布广告等形式,对此,消费者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对对方的资质、履行能力诸多方面进行 的审查,不可轻信广告言词。
如一旦陷入纠纷,首先要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到消协投诉,或到法院起诉,要求商家赔偿。对此,我国《合同法》第113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双倍赔偿”。
手术割错肿瘤“割”出一场官司
事件经过:
患者江先生去年因为右侧颈部有一肿块到某医院就诊,经扫描后医院诊断为脂肪瘤可能性大,并建议手术治疗。但是手术后,江某发现医生并未将自己右侧的脂肪瘤切除,而是切除了他颈后的一色素痣及其色素痣皮下的脂肪垫。江某向医院提出赔偿,但医院并未同意,并称自己**过错。于是江某起诉到法院,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法院处理:
法院认为,该医院的手术医生在对江某实行手术后,并未将扫描所提示的脂肪瘤切除,而是切除了与之无关的色素痣及其色素痣皮下的脂肪垫,医疗行为存在过错,给患者造成一定的身体损害。但是,江某起诉要求该医院支付5万元的精神赔偿数目过高,驳回江某高额的精神赔偿要求,判令医院赔偿江某1000元的精神损失费,退回江某的医疗费797元。
律师点评:
陆律师:遇到像喝茶被烧伤、割错肿瘤这种情况,首先要弄清楚受到侵害一方的后果与医疗机构之间的行为是否有因果关系,有因果关系,医疗机构有着不可推诿的责任,当然,这个因果关系是否存在或成立,必须有合法的 的鉴定机构作出科学的鉴定。
特别是发生美容毁伤、毁容事件,对消费者有巨大的精神伤害,一般情况下可以请求予以精神损害赔偿,依照法律规定和地区生活水平,广东地区精神损失赔偿一般不超过5万元。
上酒楼喝茶3姐妹被烧伤
事件经过:
去年7月18日,三水区卢女士三姐妹到某酒楼喝茶,服务员给茶炉添加酒精时,因操作不当,造成三人面、颈、手、脚部烧伤。事后,酒楼仅愿意赔偿治疗费用,与消费者索赔数额差距较大。
消委会调解:
消委会展开调解时指出:酒楼服务不慎导致消费者受伤,理应承担全部责任,赔偿治疗费用及相关有足够依据的开支给消费者。经过反复教育,酒楼同意赔偿三人住院费用、伙食 、复诊费、误工费等共计5万余元。
律师点评:
陆律师:根据《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服务应符合保障人身、财产靠谱的要求,在该案例中,责任非常明显,酒楼应该负全部责任。